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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维稳、老干、计生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等工作。

  (二)法制和投资科

  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统计年报及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三)综合核算科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制度,监督管理和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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