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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交通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的拨付安排工作;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年度财政预算并实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

  (九)规费征稽和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规费征收的管理、征费票据的领用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及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站(点)的设置、调整、审核上报和指导监督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含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关报批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交通战备办公室

  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十二)执法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市级及各市辖区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专管港口管理工作),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不含执法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及职数〕2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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