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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召开会议(2009年9月至10月)。一是成立机构。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二是宣传发动。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召开会议。各县(市、区)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村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全面组织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开展试点(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一是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集体山林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对林改的意见。二是制定方案。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委会和自然村,结合实际,级级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实施。三是开展试点。各县(市、区)选择一至二个村委会开展试点。

  (三)组织实施,稳步推进(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建立“市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检查验收,总结完善(2012年1月至2月)。各县(市、区)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材料,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充完善。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为指导全市改革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从而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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