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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做强做大企业。凡入选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市财政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和评奖制度。对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在我市登记、评奖及产业化,完成单位和人员应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其相关人员可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在我市进行成果登记和评奖。
  (七)继续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引进工作,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指导企业创造条件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凡经省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企业在申报科技项目经费时优先支持。
  (八)继续完善市政府科技顾问活动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活动形式,组织科技顾问的专家、学者进行科技交流。
  (九)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科技成果和专有技术可作价出资额,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由投资各方约定。
  (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高校和企业在合作期间取得的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的,申请费用资助按《潮州市发明、实用新型费用资助管理办法》执行;从2010年起,企业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市财政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十一)加强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重视产学研工作,把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也要重视产学研工作,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十二)健全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全市的产学研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健全各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十三)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产学研结合的重大战略意义,总结和推广产学研合作的典型经验,宣传和展示产学研合作的研究成果,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高校、企业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为建设创新型潮州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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