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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提高测绘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签订的《惠州市基础测绘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通过有效整合多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各类与地理位置有关的社会经济信息的集成、共享提供权威、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不仅能有力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城市信息化建设,而且能将测绘工作直接与政府的工作和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服务于各级政府,对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加强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数据资源、技术水平方面的优势,整合城市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加快我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进程,推动“数字惠州”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把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打造成为全国数字城市建设的样板工程、示范工程。
  二、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原则
  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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