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软硬件、网络及政策机制环境,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应用与更新提供支撑保障。通过配置先进、合理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参照《
惠州市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各县、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共享与更新机制,全面支撑各县、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运行和可持续应用。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请。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县、区政府提出建设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的请示,汇报相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2.县、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后,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同时向各部门开展典型应用示范系统调研,初步确定典型应用示范系统。
3.以县、区政府名义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申请,并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资金投入意见等。
(二)项目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复同意项目申请。
(三)项目设计。
经批准的县、区在技术支持单位的支持下,由政府确定的项目牵头单位(即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编写项目设计书,对空间数据集、管理和服务系统、典型应用等内容进行技术设计。
项目设计书编写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项目实施。
项目设计书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正式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成果由市、县共享。
五、参与单位及其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立项及设计审批、实施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等,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的主要经费,并从政策上确保所建地理空间框架为政府部门共用的唯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县、区国土资源局:为项目牵头单位,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和建设成果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