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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振兴“足球之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经费投入。

  (二)梅州市人民政府与省体育局就振兴梅州“足球之乡”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共同完成打造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战略目标,并尽快取得成果。

  (三)成立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各部门实施振兴“足球之乡”工作,并设立梅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工作。

  (四)成立振兴“足球之乡”顾问委员会,邀请足球界的专家名宿担任顾问,指导工作。

  (五)成立振兴梅州“足球之乡”促进会,明确机构职责和运作程序,动员海内外乡贤、企业家等热心人士的鼎力支持;运用市场机制,提供足球队伍、场馆建设的冠名权等方法筹集经费,充实足球发展所需资金。

  (六)协助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开展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基础训练工作和训练网点(学校)、梯队建设等工作,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的发展。

  (七)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1.为解决足球运动员就读城区中小学问题,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城区各一间小学、初中、高中安排足球运动员入学,负责运动员文化课的教学,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

  2.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

  一是市、各县(市、区)体育局抓好业余体校、足球训练网点(学校)建设,加大投入,适当提高业余体校足球运动员的伙食标准。

  二是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制定优秀足球运动员的升学优惠政策,对参加市运会、市校园足球联赛等市级以上足球比赛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在其初中升高中时体育成绩给予加分奖励。

  三是市、各县(县、区)体育局制订政策,对向上级运动队伍输送运动员、带队参加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教练给予奖励。

  四是在嘉应学院申办训练竞赛专业(足球方向)成功后,出台优秀运动员升学扶持政策,为我市足球运动员作为体育特长生上大学拓宽渠道,解决梅州市足球运动员及后备人才升学问题。

  五是制订与引进高科技人才同等待遇的政策,解决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引进高水平教练来梅执教。

  3.加强和完善市运动学校、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三级足球队伍的训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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