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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意见

  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实行问责。要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本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加强非煤矿山的整合力度,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生产,推行机械化开采作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格工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要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点普查,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库,掌握重大危险源、关键基础设施及重要防护目标等的空间分布和运行状况信息,建立我市重大危险源与高风险部位信息督导、应急救援信息指示两大平台。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l0〕35号)要求,研究探索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新路子,逐步完善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路交通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机构和力量,不断完善自身应急预案,并与辖区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进行演练。企业要建立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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