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计划。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及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九)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检查指导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拟定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计划与监管。
(二)发展规划和信息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业务,拟定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与考核评估指标,指导、监督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落实,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建设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计划;协调开展人口理论教学,指导构建新型人口文化;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四)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