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监督检查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审批以及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指导、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本系统内普法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保健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管理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 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4名(含工勤人员2名),宣传教育处3名,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9名。其中:办公室、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各 2名,宣传教育处1名。
非领导职数按《
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