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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意见的通知

  4档案管理。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个人档案和单位工作档案。
  (二)林业部门职责。
  1统筹规划。负责把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纳入同级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植树造林整体规划。
  2技术指导。负责做好造林技术培训、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等技术培训与指导。
  3项目扶持。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造林验收合格且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优先纳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予以扶持。
  4组织验收。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地方政府职责。
  负责本级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建立制度,作出工作总体部署。动员组织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利用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山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沟渠路旁等宜林闲置土地,进行植树造林。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自身落实林地确有困难的,可从集体宜林荒山荒地中调剂一部分用于植树造林,具体调剂方式、使用面积、使用期限等,由当地乡级政府根据所辖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通过发展庭院绿色经济等有效措施,使农村所有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绿色养老政策,从中得到实惠。
  (四)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职责。
  1开发利用自家林地。凡林权制度改革后,有明确权属但未开发的自家林地,应主动与当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联系,进行开发利用。
  2管护责任。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按协议履行管护责任,在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苗木进行管理,苗木死亡的,由受益人自行补种。
  3自主经营。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经营原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象家庭实行自主经营,真正落实“承包到户、责任到人、收益归己”。
  四、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地要将绿色养老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作规划,成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
  (二)建立舆论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认真总结和宣传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及时发现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引导,不断扩大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效果和影响,为顺利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与省财政厅协商,落实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专项补助资金,制定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补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户数从每年预算安排的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按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树木存活保有、亡失补种等经费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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