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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救灾资金的通知

  (四)市物价局
  安排救灾300万元资金,用于安排瓜菜过海费补贴。
  (五)市林业局
  安排救灾资金194万元。用于安排花卉苗木绝收户和受灾大棚倒塌户补贴。
  (六)市环卫局
  安排救灾资金400万元(已拨付300万元),用于全市环卫设施的修复工作。
  (七)市园林局
  安排救灾资金300万元(已全部拨付),用于受损乔木、草坪、灌木、灯具等园林及办公设施的修复。
  (八)市市政局
  安排救灾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拨付),用于受损市政道路、路灯、排水及桥梁等设施的修复。
  (九)市教育局
  安排救灾资金300万元(已拨付200万元)。用于解决学校受损围墙、道路、排水、宿舍、教室、线路等相关设施的修复。
  (十)市卫生局
  安排救灾资金820万元(已下达救灾资金52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20万元)。用于防疫防病、损失药品器械等购置,损坏大型设备的维修、购置,及受损医疗机构或设施的简单修复等。
  (十一)市水务局
  安排救灾资金7,000万元(已拨付2,000万元)。用于实施今年的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十二)市交通港航局
  安排救灾资金3,000万元(已拨付500万元),用于农村水毁公路修复,并统筹解决市公交公司因灾受损公交车维修经费。
  (十三)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区
  安排救灾资金6,300 万元(已拨付6,300 万元),用于安排各区救灾工作支出。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应在上述资金规模内,尽快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至各区。各单位与各区应加强救灾工作对接,确保不重复安排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区救灾资金安排原则上维持在已拨付的资金规模内。市政府将视各区受灾情况、市财力及各主管局救灾资金分配等因素,对下达各区救灾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相关程序,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筹集情况予以拨付。
  (四)各单位及各区必须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单位及各区必须将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每10天(即每月1日、11日、21日)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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