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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3、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符合国家和省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提供社区病例管理指导。采取措施,不断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和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行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1年,新增4个国家卫生镇。(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开设健康广播电视教育节目,广播电视频道在黄金时段免费开展一定时间的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各级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中医药文化普及,全面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由市委宣传部、卫生局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机构,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市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市镇两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和规范。(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机编办、人口计生局负责)

  2、落实传染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麻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局、卫生局负责)

  3、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由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十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其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2011年达到人均30元以上。(由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五、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十五)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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