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承担举办公立医院及其资源保障的职责。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权,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并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在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权责的基础上,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由市卫生局、机编办、财政局负责)
2、以人事和绩效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发展专科护理。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探索实行临床路径。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探索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探索“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由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电子政务办、社会保障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行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制度,探索由医院协会等社团组织设立东莞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机构,提高医院技术、服务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由市卫生局、社会保障局负责)
4、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的基础上,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按成本定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降低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化验等项目收费。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在规范部分病种的服务内容和制定诊疗行为规范的前提下,探索对部分病种按单病种收费。从2009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制定药品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品供货价备案制,对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由市物价局、卫生局、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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