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拟从事三级学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各专业科室轮转,后2年在三级学科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三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拟从事呼吸内科专业者,前3年主要在内科各专业科室轮转, 后2年在呼吸科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呼吸内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前2年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为主轮转培训,第3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实习,考核合格后获得全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3.所有住院医师必须安排适当时间在中医、麻醉、放射、病理、超声、心电图等学科专业轮转。
八、培训基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培训基地设置必须经省卫生厅评审认定。
(一)设置类别
按照培养对象与培训需求,培训基地分专科培训基地和全科培训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基地医院必须是经省卫生厅评审通过的三级综合医院。
2.三级甲等医院既可申请专科培训基地,也可申请全科培训基地;三级乙等医院只能申请全科培训基地。
3.专科培训基地必须具备ICU病区,且内科专业的必须设置心血管、呼吸、消化科及三个以上内科相关专业科室,外科专业的必须设置普外、骨科、泌尿外科及三个以上的外科相关专业科室。
4.全科培训基地应有能满足基层实践需要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协作单位。
5.医院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相应诊疗条件和设施,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有能够满足住院医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6.医院应有院级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指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7.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能够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必要经费,给予住院医师一定的补贴(包括夜班费、加班费等,具体发放办法可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8.医院能够为住院医师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三)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