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评。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对照基地设置类别和认定条件,对本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自评。
2.申报。拟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对单位拟设置培训基地自评合格后,填写《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向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申报评审。
3.评审认定。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医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委员会同意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评审。评审合格的医院,由省卫生厅发文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四)监督管理
培训基地评审认定周期为3年。培训基地应在认定有效期前6个月内提出再认定申请,省卫生厅根据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定的结论。
经评审认定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省卫生厅对全省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对未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九、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分为科室考核、年度考核、阶段考核。
(一)科室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室主任负责,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和质量,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培训登记手册。
(二)年度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备案。
(三)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进行理论与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
专科方向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3年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甘肃省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整个培训任务完成经考核后,颁发《甘肃省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甘肃省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1.单位委托培养的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本单位保管,培训期满后返回委托单位工作;直接招录的住院医师人事档案由学员与培训基地医院协商处理,其档案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培训期满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