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工作。
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实际,明确如下职责。
市委组织部(市企业工委、市社会工委):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保障作用,团结“两新”组织职工支持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市委宣传部:指导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挖掘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广泛宣传,为开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提供正面舆论支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劳资矛盾的调处化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技能培训及鉴证工作;负责就业服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服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负责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防范及处置工作;积极介入处置劳资突发群体事件,维护正常上访秩序;负责打击企业非法用工、非法劳务派遣及其中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监督,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黑律师”和法律咨询机构的非法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市社会保障局:负责拓展社保覆盖面,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优化社保服务,保障好职工社保权益。
市文广新局:联合各镇街、有关单位在工业园区(厂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监督工作;负责督促企业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计生局:负责企业职工青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出租屋管理,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负责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优秀新莞人入户工作;负责制定《东莞市新莞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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