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表彰、扶持
(一)由市政府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
(二)对市政府认定的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合理利用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鼓励重点企业(项目)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升级,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商业营销模式,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在政府扶持资金方面,按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六、附则
(一)按照本办法,每两年重新认定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一次。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市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构成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1.企业销售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连锁经营门店数、店铺面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除了在市内之外,还在省内、国内、国外建立门店、配套配送中心(本条最高分值30分)。
3.企业经营在行业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对全市中小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强(本条最高分值10分)。
4.企业已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POS(即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MIS(即管理信息系统)、EOS(即电子订货系统)、ERP(即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及其他系统,并进行规范化运作(本条最高分值10分)。
5.企业形成较为合理的决策、激励、发展、约束等经营机制(本条最高分值5分)。
(二)十大专业市场
1.市场近两年的成交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指标均名列全市批发市场的前茅。成交额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上缴税金包括市场经营者和经营户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市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经营户数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20分)。
3.具备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设备,功能分区设计合理,有大型仓储设施,具备结算管理、安全监控、检验检测、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周边有商务洽谈、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商务配套设施(本条最高分值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