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开展。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会务、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新闻发布、提案、安全保卫、教育培训、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与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
(二)银行科
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和联系;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工作;协调推动域外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初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的初审;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
(三)资本市场科
负责推动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建立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的联系制度;组织推进我市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展及股权交易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组建和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管协议,对驻盘证券期货机构等实施监管。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