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人防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即办件、答复件、补办件、上报件,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许可决定;拟制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签发、送达;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流转和跟踪服务工作;对人防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实施严格的使用和保管。
(五)财务科。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平战结合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六)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据相关授权,查处人民防空重大案件。
(七)人事科。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绩效考核;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