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协调供应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5)如实向社会和新闻单位发布准确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6)组织和督促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与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对灾情损失、影响和险情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应急治理方案;联系各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各级群测群防、险情巡查检查和灾情速报等措施制度;协调专业单位进行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险情监测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险情排查、灾情评估、预案编制和应急治理等工作;监督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地质灾害救灾项目的立项,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煤矿、供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供应。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城乡交通设施,保障救灾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设施的维修;指导农村防汛抗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有序组织开展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协助开展灾区群众紧急疏散、营救及强制避灾疏散;协助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