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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0〕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经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消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公布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规定,这部分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到0.15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地区企业名称超限额标准比例(%)加价标准
1清远市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70%到一倍之间0.15
2清远市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0.05
3肇庆市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0.05
4肇庆市肇庆圣晖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0.05
5梅州市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0.05
6广州市广州市强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低于30%0.05
7阳江市阳江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低于30%0.05
8云浮市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0.05
9惠州市广州市水电局水泥厂低于30%0.05
10惠州市惠阳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0.05
11江门市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低于30%0.05
12江门市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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