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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审计局《2010年喀什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以规范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检查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性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处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结余等情况,促进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由地区审计局负责实施,对民政局、林业局、第一人民医院、六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校、计生委等7个地直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要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各县(市)审计局应按照各县(市)政府、人大的要求,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上报“审计结果报告”,代政府草拟“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汇入上半年完成的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内容,有条件的县(市)还要包括建设项目概预算或竣工决算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内容,并将两个报告以纸制文件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地区审计局。

  (二)财政决算审计

  4.县(市)财政决算审计和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检查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审计,一方面促进县、乡财税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税政策,积极组织收入,有效控制支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指导检查县(市)审计工作,促进县(市)审计局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水平。地区审计局将对麦盖提县、英吉沙县进行财政决算审计,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审计局继续开展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5.使用学前“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该项目纳入地区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政策是否落实和执行,资金分配是否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严肃查处并坚决纠正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由地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直接审计喀什卫校、莎车县、岳普湖县,同时组织其余十个县(市)进行“同级审”,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审计结果上报地区审计局。2010年5月10日前地区审计局完成汇总,并分别上报行署和审计厅派出审计一处。

  6.救灾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该项目纳入地区预算执行审计。以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促进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机制为目标,重点关注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全面掌握和了解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救灾资金使用、分配和下拨情况。揭露并纠正救灾资金使用分配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促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救灾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地区审计局将对英吉沙县、莎车县实施审计,于2010年5月中旬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行署和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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