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疏导丽江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43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疏导丽江电力价格的请示》(丽发改价格〔2010〕6号)收悉。为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疏导解决购电成本增加的影响,理顺电价关系,经研究,同意调整丽江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水电企业基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0.7分,即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18元调整为0.187元。继续实行丰枯电价政策,即丰水期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10%,枯水期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20%。单机容量在8000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在6300千瓦及以上且具有调节能力的新投产机组(2007年1月1日以后)继续执行每千瓦时0.215元的全年平均电价。丽江电网水电站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为缓解上网电价提高和省电网趸售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相应调整丽江电网销售电价。丽江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5分,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终端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8分,其中城市路灯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各类用户电价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件3至4。
三、原则同意你市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同步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和阶梯式电价,具体调价方案待召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听证会后,另行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