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
12.加快完善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加大对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准入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在编制工业发展规划、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制定投资导向计划时,把民营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项目安排上向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利用重大装备首台(套)政策,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鼓励民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3.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关键领域联合攻关,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民营业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业户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及设备的推广和普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产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4.加大对民营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对具有自主研发水平、产品科技含量高,且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中小民营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督促各区(市)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和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15.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业户树立品牌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山东服务名牌、山东名牌、中国名牌。争取全市民营业户每年新注册400件商标、新增加5件省著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到2015年全市民营业户商标注册总量达到6000件、省著名商标60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6件和山东服务名牌10个、山东名牌70个、中国名牌3个。引导民营业户通过广告、公司网站等形式,宣传其产品、服务、品牌和科技成果。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继续推动产品名牌、企业品牌向区域品牌转变,培育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完善的民营企业聚集区域,积极争创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引导特色产业集群组成企业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到2015年培育5家民营企业为重点名牌产品企业。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