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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8.加快推进一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点项目。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各级政府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建设集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监管系统、安全监察系统、应急救援系统、队伍建设系统“五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平台。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集中区域、化工园区建设步伐。对新建化工项目一律强制入园。对不在规划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停、转、迁。按照“专业经营、集中管理、指定储存、统一配送”的原则,完善化工市场的软硬件条件,强化市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功能。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严管理、大规模的现代化危险化学品仓储区。
  29.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0.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并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每半月一次。
  32.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建立成员单位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周例会、月分析、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33.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在乡镇(办事处)成立3-4人的基层安监站,专职专用,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站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必需的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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