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夯实一个基础
即夯实信用基础。加快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东湖示范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企业信息归集力度和加快企业信息更新速度,率先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档案,发挥信用体系的基础作用。全面推进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工作,增强企业信用在融资中的地位与作用。
2.实现四个突破
(1)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支撑,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上实现突破。
(2)以推进科技企业股权流动为依托,在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实现突破。
(3)以扩大股权和信用产品融资为重点,在科技金融产品及业务创新上实现突破。
(4)以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落脚点,在构建科技金融服务方式上实现突破。
3.完善六大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培育信用产品应用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在为东湖示范区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时,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对诚信企业简化审核程序;加大对失信企业惩罚力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机制。
(2)差异化持续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特征,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在不同阶段持续融资机制。
(3)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给予银行、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一定的风险补贴;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担保、再担保制度,分散和规避科技企业融资风险,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4)多方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并完善多方合作机制。
(5)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制度,形成激发金融人才不断创新的机制。
(6)科技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互动机制。加强与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指导支持金融机构在东湖示范区内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的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金融创新与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相结合原则,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科技产业发展。科技金融创新要立足于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瓶颈”,以“产业链”为主线构建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链与金融产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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