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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金融市场创新,为科技企业资金流动提供交易平台
  1.积极发展科技企业票据市场。按照市场需求创新票据贴现方式,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科技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探索设立票据经纪公司,试行票据买卖业务。
  2.大力发展证券市场。落实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建立科技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开拓性解决科技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引导科技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发挥股票市场创业板、中小板作用。
  3.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市场。力争东湖示范区早日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设立未上市股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让途径,推动科技企业股权流动。
  4.引导产权市场创新发展。扩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规模,鼓励科研机构、企业、自然人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经纪人中介服务体系,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绿色通道。通过业务补贴等方式,积极引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三)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及业务,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
  1.拓展抵押担保类信贷产品及业务。鼓励开展各类满足科技企业需求的抵押担保类信贷产品及业务。引导银行采用“应收账款抵押”、“仓单抵押”、“小企业联保联贷”等贷款抵押方式,增强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2.创新各类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及产品。探索推广股权质押类贷款产品。探索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企业合法商标专用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类质押贷款。
  3.扩大信用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各类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报告良好的记录,提供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贷款出现风险,银行经全力催收,仍然无法收回,进入银行核销程序后的,经审核由东湖示范区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拓展贸易融资类信用贷款产品。扩大科技企业授信贷款业务。
  4.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在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指引下,在东湖示范区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结构。
  5.探索发展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基金类产品。进一步发展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科技企业。支持大企业、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东湖示范区设立行业投资基金,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东湖示范区设立天使基金、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投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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