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证和评审房地产评税结果。
请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房地产评估专家对评税结果进行验证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房地产评税结果的客观与公平。
五、房地产评税方法
房地产评税采用批量评估方式,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房地产评税系统》为基本技术平台,结合海口市实际,在完善评税系统的基础上,采用国际通行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房地产评税。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由省财政、地税、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海口市就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正式启动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
2.选择一定数量的评税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并组织其参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培训。
3.对全省房地产评税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评估专家顾问组人选。
时间: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
(二)试点工作程序、步骤及时间安排。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评税的相关要素,借鉴丹东、杭州等地评税经验,研究制定《海南省房地产评税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房地产评税业务标准》,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评税标准。
时间: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
2.根据房地产评税试点和现行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与海口市财政、建设、房产及土地等部门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合作方式及内容,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从相关管理部门动态获取房地产的信息资料,满足房地产评税和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
时间: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
3.依据《海南省房地产评税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房地产评税业务标准》,以全国评税试点地区的评税软件为基础,结合海南实际,进行房地产评税软件的差异化分析。
时间: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4.评税软件本地化开发。确定评税软件本地化开发技术方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软件公司开发、测试、完善评税软件,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评税软件。
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
5.采集相关数据。
(1)按照房地产评税技术的统一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和委托一家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来承担计税基准价格建设,根据所用评税方法确定收集数据的项目,按类别编制表格,再通过组织税源普查,向房产局、国土局采集信息等方式,获取各类待评估房地产的实体信息(包括房地产自身属性信息、权益信息和区位信息)和各种评税方法需要的指标数据(包括地价资料、房价资料、房地产税费资料、房地产市场交易和租赁资料、各种类型的经济指标等),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