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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部分地区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广州“亚运会”前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4.是否对4、5月份第一阶段检查发现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

  5. 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

  6.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问题是否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

  三、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四、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反馈意见。

  五、督查具体安排

  (一)我厅将派出6个督查组(详见附件《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分赴1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本地区(本单位)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广州“亚运会”前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以及主要管理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材料。情况汇报的内容应包括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开展自查自纠施工企业的数量及自查自纠隐患数量,组织抽查在建工程的数量,排查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类型和数量,发现的主要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的数量,以及作出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情况,加强管理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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