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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六、培训考核

  (一)2010年培训考核时间要求年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培训考核试卷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印制,各市、县统计局向自治区统计局征订。

  (三)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自治区统计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计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由当地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构及时记入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统计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记入人事部门发给的个人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依据。

  (四)各科考核总分中,可按卷面考核占80分,培训出勤情况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占20分的原则掌握。

  七、教材征订

  2010年统计继续教育各科目教材,各市、各单位可统一向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西分院征订。

  八、培训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收费的函》(桂价费字〔2008〕110号),各地在组织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执行每人每天20元的收费标准,教材资料费按书价收取。

  各级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和培训考试制度,坚持学考相结合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培训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培训质量。同时,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单位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学历的统计人员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举办培训班,提高统计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

  单位(盖章):      征订日期:  年 月 日

教材名称

定价(元)

征订数量(册)

《基层统计实务》(下册)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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