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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发改价检[2010]101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6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采取属地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省级单位检查,并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组织检查人员系统学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价费政策,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检查重点及时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注重同质监、检疫部门的配合,及时反馈情况,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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