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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0〕12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10年4月13日

合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总工会“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在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要求,积极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按照抓规模、抓重点的要求,突出抓好外商投资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筑公司、大型专业市场等影响较大的企业和星级宾馆、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会组建,确保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率达到80%。2011年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就应当建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发展会员”的要求,全面落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实现全覆盖,职工入会实现全覆盖。2012年起,新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同步建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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