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水利管理
(十)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约束。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着重在完善水利规划、抓好项目谋划、增加项目储备、促进项目生成、提高前期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左右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周转金(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用于市里安排的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周转使用。加强对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强化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政府监管与项目法人负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和建设市场。严格执行各项水工程运行制度,保证水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积极创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十二)提升防汛抗旱水平。按照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汛前检查,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各项防汛抗旱制度,确保大中型水库、沿湖圩堤及内河堤防、重要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实施“把水留住”工程建设,提高蓄水能力。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五、深化水利改革
(十三)推进水价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管理办法,农业用水坚持“成本水价”,非农业用水按照优水优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开展用水定额管理试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服务。
(十四)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创新水利投入长效机制,把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有效结合起来,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或BOT等形式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体制。
(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实现水管单位的良性循环。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积极推进管养分离,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