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强化科学发展引导力。着眼区域发展全局,注意突出本地特色,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试点镇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的高度,做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交通、水利、环保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力。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实现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相协调,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鼓励和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一手抓民营经济发展,一手抓招商引资,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试点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建文明村镇,促进村镇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综合承载力。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加快试点镇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五、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简化项目审批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在试点镇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积极探索和创新试点镇综合性行政管理执法模式。探索建立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在镇一级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推动村镇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规划编制指导和管理并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市县规划部门加强对试点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并研究提出促进融合发展的相关规划管理措施,各试点镇编制总体规划应注重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规划融合衔接。合肥“141”组团范围内的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报市政府审批,其他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报县政府审批。在试点镇设立统一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由试点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乡镇政府为主。试点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受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试点镇要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