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服务

  (四)规范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本身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工作。

  (五)健全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体系。 要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为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及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

  (六)加强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培训服务。 各级政府要鼓励创办以开展创业培训(实训)为内容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支持面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实训)和技能培训。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享受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同等待遇。对在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实现创业就业的人员,可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参加培训(实训)。

  三、政策措施

  (七)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要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从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创业环境改造、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等补助和对优秀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奖励。市县政府也应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八)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认真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该优惠政策的适用期限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执行。

  (九)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凡在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创业者,在初创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上述人员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扶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小额融资新产品,面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扩大融资业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模式,积极面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担保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面,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实体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