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粤价〔201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灾区市场和“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16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各地要关注抗旱救灾期间和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粮油、肉类、鸡蛋、蔬菜、奶类、糖料、液化石油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以及种子、化肥等农资和塑料桶、塑料管等抗旱物资的价格情况,加强对中药材、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的监测。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地直报点上报国家和省的监测数据要如期上报。
二、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各地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重点整治群众生活必需品、重要农资和抗旱物资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要及时发布重要商品的价格、市场供应等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预期。重点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灾情散布涨价谣言和信息,疏导各种价格矛盾,防止出现市场恐慌和群众抢购现象,稳定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