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建筑和装修材料中人造板材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具有环境测试舱(使用穿孔法和干燥器法除外);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的,具有γ谱仪。
(八)承担建筑设备、弱电系统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电梯工程;(2)电气工程;(3)排水及采暖工程;(4)风与空调工程;(5)弱电(智能建筑)系统等。
1.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电梯检测的,须具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
(2)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人员持有上岗证书。申请4个检测单项(分部)以上的检测机构,其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
(4)每个建筑设备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且为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5)每个弱电系统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且为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6)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持有相关检测上岗证。报告审核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电梯工程:有激光导轨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钳型电流表、电压表(或万用表)、声级计、拉力(推力)测力计、转速表、加速度测试仪、限速器测试仪、照度计、水平尺、游标卡尺、塞尺等。
(2)建筑电气工程:有地环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漏电开关测试仪、高压试验装置、大电流发生器、数字智能毫秒表、直流电桥、电参数测量装置(电流、电压、频率等)、红外线测温仪、照度计等。
(3)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有电动(手动)试压装置、流量计、压力(压差)仪表、温度测试仪表等。
(4)通风与空调工程:有电动(手动)试压装置、流量计、转速表、风速仪、压力(压差)仪表、皮托管、温(湿)度测试仪表、声级计等。
(5)弱电(智能建筑)系统:有网络布线认证测试仪、示波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场强仪、毫伏表、数字万用表、感温(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装置等。
(九)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墙体、地面、屋面节能工程材料;(2)幕墙、门窗节能工程材料;(3)通风与空调末端设备、保温材料、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5)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及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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