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确保每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资金、市县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还款资金能按要求及时足额进入市县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还款资金专户,进入项目还款资金专户的资金不低于项目市县当年应偿还借款本息。
(二)同意将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成本返还给省城投公司,市县政府抵押给省城投公司的土地出让收益归省城投公司所有。省城投公司与银团签订质押协议,由省城投公司将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成本返还收入和项目综合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以及市县政府抵押给省城投公司的土地出让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团。其母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省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汇总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四)省城投公司以总体可研报告为依据,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总体环境影响报告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五)同意各市县政府依法将全省棚户区改造2030万平方米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至省城投公司或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下属公司名下。市县项目建设用地中确需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由省国土厅依法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资金使用办法
(一)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由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三)项目资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统一筹措,在贷款发放前由各市县政府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划入省城投公司建设资金专户。
(四)省城投公司和各市县财政局都要在指定银行设立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还款资金专户。建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项目资金包括贷款资金的归集、拨付和使用。还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本项目还款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等资金,通过省城投公司下拨。资金计划和指标仍按原分配渠道下达,资金用途继续严格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以上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均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市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后,市县安排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等廉租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基金支出预算安排还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