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强矿产督察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认真开展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组织矿产督查员开展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点地质勘查项目的驻点督查;建立矿业权人诚信档案,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十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处理信息平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利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监管模式;完善案件查处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提高案件查处效果,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六、落实保障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发展
(十七)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建设精干高效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加强基层矿政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执行力;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做好资源形势分析和储量登记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十八)增强科技支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人才培养,实施地质科技人才战略,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激励新机制。开展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开展低品位矿、难利用矿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深加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十九)建设和谐矿区。规范地质勘查临时占地具体补偿等费用标准,协调地方和各相关部门关系,大力营造有利于地质找矿的外部环境。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创建绿色矿山。把矿产资源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矿产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作价入股参与利益分配的办法,开展矿产开发与新农村建设“一同规划、一同建设、一同发展”的试点工作,探索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支持地质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问责制,保证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把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