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负责市级行政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二)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市级行政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转拨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承担相关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制度审计监督等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购置、挂牌、报废、更新经费的申报及车辆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五)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投资、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置换及维修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按照房改精神和政策,审核、发放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七)负责市行政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的办公秩序、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和餐饮服务等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