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以及县(市)区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后勤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市级机关以及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深化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担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督办局机关内部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添置、报废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件的交办、督查、结报等办理工作;负责审定会议中心LED显示屏播放内容;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及后勤管理、改革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人员聘用、职称评聘、出国(境)人员政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勤人员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市级机关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经费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市级机关各部门经费结报、核算及相关会计业务的指导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拟定市级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财务的内审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指导、审计、监督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
拟订市级机关房地产、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置换等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按房改政策,负责审核、发放住房补贴经费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购置、挂牌、报废、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场所强、弱电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局域网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