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群测群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