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落实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震灾防御处(监测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预测和预防工作;组织审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区划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工作;承担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短临跟踪方案的制订与落实以及地震前兆异常的核实等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编制全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提出本地区48小时临震预报及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三)应急工作处
组织拟定、修编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灾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地震应急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培训;监督检查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