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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及落实计划生育社会职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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