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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五、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新建项目县,主要补贴范围:
  1. 测土配方补贴,包括测土补贴和配方补贴。
  2.仪器设备补贴。主要用于化验室的建设,购置土壤采样和分析化验的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器皿的更新备用等补贴。
  3.技术培训、宣传和示范推广补贴。
  4.县域数据库和专家系统补贴。
  5.数据库建设补贴。
  6.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提取。
  (二)巩固、续建项目县,主要补贴范围:
  1.测土配方补贴。
  2.技术培训、宣传、示范区建设、推广配方肥补贴。
  3.耕地地力评价补贴。
  4.县域数据库和专家系统补贴。
  5.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提取。
  (三)省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县的资金补贴范围:配方设计、示范区建设、推广配方肥补贴、技术培训、宣传、技术资料印刷发放、制作标志牌及效果调查等,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提取。
  (四)省级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的资金补贴范围为:田间试验补贴、取土测土补贴、仪器设备补贴、雇工补贴、软件补贴等,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提取。
  (五)省级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中心的资金补贴范围主要为:购置服务器、服务器机柜、各类管线等设备和有关软件的补贴,雇请数据录入补贴和日常设备管护建设补贴,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提取。
  六、绩效目标
  (一)新增省级项目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万亩(或覆盖主要作物种植面积在50%)以上,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亩节本增效25元以上。
  (二)巩固和续建项目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施用配方肥面积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的20%以上,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
  (三)省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施用配方肥面积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的30%,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亩节本增效40元以上。
  七、申报程序
  由县级农业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提出项目申报,申报资料包括项目请示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经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筛选和审核,按有关申报条件和审核原则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提出请示文件,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划处2份、省土肥总站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绩效评价处1份)。申报省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施肥指标体系建设的由省直科研教学单位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八、审核原则
  (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一定三年”的要求和原则,优先为2007年省级项目县安排巩固项目县和2008-2009年项目县的续建。
  (二)新增项目县,选择有工作基础、农作物种植面积大以及特色作物、水果或蔬菜种植面积较多的县(市、区)优先安排。
  (三)对省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项目县的申报,采取择优选择的办法。选择连片面积大、农作物优势区域明显、技术推广基础好、影响力大,并已通过省级项目验收的项目县优先安排。
  我省农用地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对巩固、续建项目县的安排将参照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的补贴规模进行,对其他项目的补贴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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