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2010〕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工程和生物措施的补助,项目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
2.连片百亩以上;
3.产量低于当地平均产量;
4.投入和产出比较效益高;
5.当地政府重视,干部群众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
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重点支持40个农业大县和中央小型水利重点县。
(三)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标准
按两种类型补助(每个项目县(区)每年只申报补助其中一类)。
第一类:采取工程和生物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亩补助1000元;
第二类:建设专用绿肥高产示范片亩补助60元。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
田间排灌渠道开挖、疏浚及三面光硬底化、机耕路、便桥、涵闸等工程措施建设;种植专(兼)用绿肥、施用有机肥、稻秆还田等生物措施建设。
(五)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规模
(1)采取工程和生物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单个项目实施规模为连片300-400亩;
(2)建设专用绿肥高产示范片规模连片500亩以上。
(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中低产田经改造后,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车能行、地力高”目标,使地力提升一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60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