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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按照“依法、有序、规范、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告栏、法律法规栏等栏目,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中国·巴中”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涉及本辖区、本部门信息的更新工作。

  (四)及时公开领导信箱办理情况。各级政府网站要认真做好县(区)长或局长(主任)等领导信箱栏目的管理、反馈工作,承办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及时下载、及时办理、及时处置、及时回复。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涉及他人隐私、尊重来信人意愿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及时地在网站上公开答复来信人。

  三、加强监管,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一)明确信息发布时限。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会议、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属于转载《巴中日报》、“中国·巴中”网站等方面的信息,应当在当天转载发布;属于领导信箱需及时回复反馈的,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理;对时间跨度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要确定时间节点,建立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

  (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要建立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制度,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做到信息供稿、审核、发布落实到人。要建立主要负责人重视支持、分管负责人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县(区)、本部门的网站建设工作,加强对上网信息发布、更新的督导;分管负责人要每天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发布、更新情况;承办单位要尽职尽责,定时发布,及时更新,形成常态。

  (三)严格信息发布把关。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对编报的信息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四)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制度,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方面的制度,是否明确了任务、更新时限、责任人;网站上信息发布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是否及时发布了全市重大活动信息,有无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无内容、无效链接、页面错误等方面的现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巴单位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复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全市政府系统各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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