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强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增强中小企业融资实力,提高其吸纳就业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要求,对自主创业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积极给予小额信贷扶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实施城乡一体的创业政策。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构建支持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行业和领域,降低创业成本,增加融资渠道,鼓励扶持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完善支持创业的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包括信息服务、产业导向、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孵化、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形成市、县、街道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全面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培育创业主体,提高创业能力,培养一支懂政策、有技能、善经营的创业队伍。加强创业观念教育,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交流创业经验,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4、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重点打造省本级和三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各区、县建设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积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的新机制,以人力资源的发展代替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末,实现三市人力资源市场与所有街道(乡镇)、社区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到2010年,建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全面建立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科学制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免费为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5、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实现动态清零。启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程”,通过组织三市农村贫困户每户一人参加技能培训,并有组织地转移就业,实现“技能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帮助脱贫一户”的目标。到2015年,全面消除现有农村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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