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城镇各类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政策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探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转移和接续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探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医保管理机构的有效办法,解决医保制度城乡二元分割、标准多样、待遇不一的问题。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7、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工资增长情况和财政、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三市实现城乡医保住院、门诊医疗和健康保健全面统筹保障。健全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实现生育保险计生项目内全额保障。
8、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全面推行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统一征缴模式,提高征管服务效率,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强化征收管理。探索建立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实行缴费与待遇、征缴与奖励挂钩,确保应收尽收。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在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外稽核、反欺诈和对内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三)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照“培训主体多元化、城乡培训一体化、技能培训终身化”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资源,对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构建以公共培训机构为主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为依托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多元化的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在三市重点建设6所技师学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示范基地、3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0所中等职业学校、200所乡镇农校、50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力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大幅度提高,满足“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